卫医管发〔2010〕20号 由、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公立医院改革在“困惑”中起航。关于此次酝酿已久的公立医院改革方向,《指导意见》中已明确提出,要“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
对于这样一个对公立医院未来的定位,各界人士的看法如何?为此,本站记者走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李佩文,他指出,还是相当赞同的,也为此项改革作出了自己的努力。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能在管理上摒弃以往体制带来的很多弊病,尤其是对于很多公立医院浪费严重的问题。很多医学教授也表示,“这的确是对医院的阳光监管和施行阳光财务,至少能制约一些暗箱操作” 。
业内普遍认为:管办能否分开是瓶颈
新医改一直在强调“管办分开”,也就是说卫生监管部门和公立医院之间取消原来的“亲属关系”。对民营医院“一视同仁”,真正实现公平竞争。健康顺畅体制下,引入合理的竞争,医生更积高效的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方便和服务,是更好地维护了公立医院,特别是大医院的公益属性。不得不说,这样是一举两得。
管办能否分开是瓶颈,这一担心在业内颇具普遍性。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也有可能做到,“但恐怕很难真正到位”。虽然这些还需要时间来验证,不过至少是有了方向!
网友质疑:老百姓能否从中享受优惠
针对网友的质疑,记者从了解到,《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第十条“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中这样写道: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相信伴随着各省市试点的不断调研和总结,相信中国公立医院改革的路会越走越“明朗”,而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更是自然的!